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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4/4 18:45:56 浏览:1608

针对机关作风建设问题,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利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以示警醒。

(2)关于“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失职于宽松软,干部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现象严重,指纹打卡机形同虚设”问题。一是制定了《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要求办公室加强考勤制度管理,建章立制,做好考勤登记、公示、备案;二是要求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遵守并执行市国资委机关工作规则,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指纹全部录入考勤打卡机,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办公室从2017年10月份开始,每月底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指纹打卡情况,并于2017年末对指纹打卡情况进行统计通报1次,今后将按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在原制定的《机关指纹打卡制度》基础上,增加奖惩制度内容。通过每月、每季度及年终统计,具体量化每位在编在岗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等情况。每位人员的出勤量化指标,将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提拔、评优的重要依据。

(3)关于“1名科长工作协调不顺,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问题。2017年10月、2018年7月市国资委党委两次对该科长岗位进行调整。同时,我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任熙德同志通过耐心细致的传帮带工作,使该同志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对自己岗位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也进一步增强,组织科室同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17.针对“对下属企业失察失管”的问题。

(1)关于“监事会职能弱化”问题。一是2017年10月,在原制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委监事会列席企业会议工作规则》《三亚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列席企业会议事项报告表》《三亚市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二是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监督检查能力。2017年10月至11月,组织22人次到湖北省、南京市等六个省市国资委学习交流,了解当地国资委监事会工作运行情况,学习他们在当期监督、年度检查等监事会建设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使我委监事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三是监事会列席市属18家国有企业会议全覆盖,截至2017年12月,监事会共列席企业会议164次,及时掌握企业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强化整合各业务科室监督合力,力争立行立改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达到有效监管预期;四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市政工程总公司尚未结算工程款超过1亿元,且所属8家全资子公司、2家合资公司及2家分支机构均未设立会计账簿核算问题,我委已要求市政工程总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来做结算工作。针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问题,除了维修工程处、维修工程队以及海棠湾市政设施管理处注销外,其余都已经建立会计账本核算。

(2)关于“有的企业重大事项未按程序申报”的问题。

城投公司2015年新增注册资本0.5697亿元未向国资委报备的问题。经核查,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需要进行变动产权登记的事项包括:城投公司增资行为,增资后城投公司注册资本为45297万元;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增资行为,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股东由城投公司变更为城投公司、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亚丹州雅苑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三亚城市驻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2018年1月,我委已责成城投公司通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系统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目前,已根据城投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产权变动事项审核通过,并予以登记。为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今后我委将于每年年初通知企业,按照《海南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经济行为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并组织企业负责产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18年的通知已于2月下发企业,产权登记培训工作已于3月开展。

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工资薪酬增幅过大未向国资委报批及调整预算问题。一是我委已对天涯水业集团公司2015年的工资薪酬未向我委申报调整给予警告,责成作出书面说明和检讨。二是为了加强各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和薪酬监督管理工作,我委于2018年8月组织召开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薪酬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督促各企业按照《三亚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三国资〔2013〕193号)认真编制工资总额预算。三是积极督促各企业认真完成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并积极做好各企业的财务预算审批。各企业每年涉及薪酬调整需符合规定条件,及时报批或者调整预算。

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原总经理外出考察未报国资委审批问题。我委已转发了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领导干部年休假和外出请示报备规定的通知》(三办发〔2018〕9号),要求各企业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有的企业重大事项未按程序申报问题,我委已通知各企业严格按照《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三府〔2014〕7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企业将企业重大事项上报清单报我委备案。

(3)关于“个别企业领导存在履职不力、违规用权”问题。

市政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对车辆管理不力的问题。我委已责成市政工程总公司成立车辆丢失追回工作小组,调查两辆车丢失的前后过程,并追究管理、使用人的责任。同时要求企业今后在公司财务管理上要落实主体责任、造册登记、规范使用管理、定员管理、定期盘点,杜绝丢失,一经发现财物丢失立即报案,并追究管理、使用人的责任。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丢失的威特142TC沥青微波养护车已经向三亚市月川派出所报案。公司丢失的皮卡车也已经向河东派出所报案,并按公司规定向责任人追索经济赔偿。我委将继续跟踪此事,直至丢失的两辆车结果落实到位。

市政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滥用职权,将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保障性住房安置范围,私下收取房款问题。我委已责成市政工程总公司成立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政府《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购房条件认真审核,并报国资委复核和市保障办终审通过后才收缴房款。同时该公司近期已分批返还18人每人10万元房款,避免造成社会影响。截至2018年2月,市政工程总公司已经按公司整改措施流程,退还其中3人每人10万元的购房款,剩余部分人员的款项再分期退还。我委将继续跟踪此事,直至退款完成。

原康禾农业公司总经理未经国资委审批擅自动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购买轿车问题。为规范关停企业资金使用和资产监管,我委已将85家关停企业分类托管至6家正常经营的骨干企业,并制定了《三亚市市属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托管公司已收回被托管企业的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并制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巡察组所反馈车辆问题,我委已于2016年6月将该车辆移交给托管公司市国资公司管理。

18.针对“国资委原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

(1)关于“国资委原纪委监督执纪不严,严重失责失察”的问题。2017年3月,市国资委纪委、监察科已被收编,在此情况下,我委在收到检举、信访反映问题时,将认真梳理涉及违纪线索,并及时通报市纪委派驻组,并全力配合市纪委派驻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同时,我委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关于“市政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的女儿利用市政水泥制品厂二层小楼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我委已要求市政工程总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非法占有者在1月13日前限期搬离通知书,通知书发布的同时对该栋楼断水断电,限其女儿在通知的时间内自行搬离。我委还召开双方协调会,针对协调结果出具会议纪要,并派专人跟踪此事的进展情况。2018年4月,市政工程总公司以非法侵占公司权益为由,向市城郊法院起诉原总经理的女儿。2018年7月已开庭,现阶段未宣判,我委将继续跟踪此事的结论。借此为契机,我委将继续加强企业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八项规定等廉政准则的学习,要求市政工程总公司上下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整改。

19.针对“存在违规租车、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的问题。

(1)关于“租用飞马汽车营运管理公司1辆现代牌小轿车作为领导个人工作用车”问题。我委已于2015年7月将租用的车辆退回给飞马汽车营运管理公司,并办理了退租交接手续。同时,我委已严格按照全市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办理完成编制内公务用车的处置移交工作,只留一辆通信机要车辆,并制定了国资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关于“占用鹿回头公司、大小洞天公司、原土地总公司等下属企业车辆,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继续使用”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条规定精神,建立健全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的企业车辆予以全部退还;二是严格执行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文件要求,制定了《国资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三是2016年8月,市国资委已将从鹿回头公司、大小洞天公司、三亚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用的车辆全部退还企业,并办理了交接手续。通过巡察整改,我委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已严格按照市政府公车改革要求执行。

20.针对“多名党员干部存在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以及公车私用等情况”的问题。经核查并确认,2017年12月,我委对11名党员干部涉及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及套现金额共计197165元全部收回并转单位账户。同时,我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条规定精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油卡使用,杜绝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以及公车私用情况再次发生。

21.针对“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报销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发放‘六一’奖励费”问题。经核查,2013年5月30日违规发放机关“六一”奖励费共计3200元,共发放16人。2014年5月31日违规发放机关“六一”奖励费共计1600元,共发放16人。以上两项违规发放补贴共计4800元,已责成当事人将违规发放补贴退回单位账户。同时,从2015年起,我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停止发放“六一”奖励费。

(2)关于“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违规发放慰问金”问题。经认真核查报销凭证,确认有6人次存在既领取慰问金又领取慰问品现象。已责成当事人退回慰问品金额共计2963元,存入市国资委账户。今后,我委将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三亚市国资委机关工会职工福利制度》并落实。

(3)关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涉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6月,我委已停发挂职跟班学习人员每月500元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同时,已制定并出台了《挂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挂职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同时,我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条规定精神,建立健全机关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规定标准和要求发放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挂职跟班学习管理制度。2018年2月,我委制定了《三亚市国资委机关财务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支出审批管理。

(4)关于“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违规报销”问题。经核查,我委已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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