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企业单位 >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

发布日期:2017/10/9 13:34:25 浏览:752

活动举办期间,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对参与企业经营场所及其促销活动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省工商局:负责活动期间监督参与企业的诚信经营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五)省质监局:负责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在活动期间提供产品质量的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期间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

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相关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各市县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县零售、餐饮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为商家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提供便利;负责本市县自行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现场秩序、治安、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八)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海购节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在公司所属的机场、车站、码头及飞机、火车(动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内,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投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加强对海购节的宣传推广。

九)承办单位:负责细化海购节各项工作方案,牵头举办预热阶段和活动阶段各项活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组成的第二届海购节组委会,负责第二届海购节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推广。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机场、车站、码头、市区街道和高速公路高立柱播放海购节宣传片、植入倒计时画面、张贴海购节整体形象宣传海报,营造整体氛围,扩大海购节知晓面和影响力;二是通过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题板块,报道海购节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三是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参与海购节的3万家商家促销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促销活动的监督指导。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工作职责,在为企业各项促销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加强对活动现场周边交通、场内秩序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落实经费安排。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消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二届海购节费用预算从2017年海南省促消费项目资金中列支。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件2017、2017中央办公厅主任、2017中央办公厅副主任、2017李强办公厅主任、2017中央办公厅拟录用、2017年中央办公厅面试、2017中央办公厅遴选、2017 放假 办公厅

上一页  [1] [2]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