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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4 14:12:59 浏览:756

项目的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前十二个月,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有关移交事项的商定。移交内容主要包括:(1)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所有设施(包括建、构筑物、设备、工具、车辆及其它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手册、制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等项目文件资料;(3)本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记录、档案、技术资料等,特许经营期内所有计量记录及相关凭证。(4)项目公司按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要求提供本项目12个月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其费用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支付。提供的事故抢修备品备件应与项目公司向设备生产商购买设备时所获得的随机备品备件水平相同(水平相同系指规格一致,且质量不低于、数量不少于随机配件);(5)本项目30日内正常运行需要的原材料和消耗品(建筑废弃物)。9、违约如果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公司将有权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出索赔要求。如果由于项目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项目公司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有权向项目公司提出索赔要求。10、合同变更与修订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的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双方产生约束力。11、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三亚市人民法院诉讼。12、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本协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三亚市签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向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旅游行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2、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五、风险提示1、因本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未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2、因本次签订的PPP项目有一年建设期,预计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此公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全资子公司、公告设立全资子公司、伊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京东7家全资子公司、国企设立全资子公司、五大行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三亚市 检察院、崖州 天涯区 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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