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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20 12:40:15 浏览: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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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海航机场债”)。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上的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公告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或下调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海航机场集团/发行人/公司

指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海航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9月更为现名。

海航集团

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

指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联航

指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海航蓝海

指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凤凰机场

指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机场控股

指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4月更为现名。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都证券

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债券托管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547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军

联系人:张家曙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898-68876917

传真:0898-66739644

邮政编码:57020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张文泉、王亮、陈惠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4183164

传真:010-84183221

邮政编码:100007

(二)分销商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王俊尧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电话:029-81887069

传真:029-81887059

邮政编码:710065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宋小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1

联系电话:010-59355630

传真:010-56437017

邮政编码:100101

三、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

经办人员:刘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经办人员:段东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负责人:姚庚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88000092

传真:010-88000006

邮政编码:10003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赵闽洋、陈小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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