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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9 19:40:31 浏览:2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7月29日,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协议双方签署完成的《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公司将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0,995.07万元,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计规模50万吨/年)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11年(含建设期1年)。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已经2016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为主管三亚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合同双方:

甲方: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乙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2.1甲方授予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对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设计规模50万吨/年)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11年(含建设期1年)。

2.2由项目公司负责对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

3、项目公司的成立

3.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6年8月20日前在三亚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名称暂定为三亚瑞泽生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3.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注册资金只能用于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即项目资本金用途)。

3.3项目公司有关与银行关于注册资金方面的约定应报甲方备案。

4、项目接受废弃物的范围

本项目仅接收三亚市的建筑施工垃圾和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不含生活垃圾。没有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自行接受三亚市以外的任何建筑废弃物。

5、关于建设资金的约定

5.1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前期工作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返还,未支付的由项目公司继续支付。

5.2预计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人民币10995.07万元,除项目资本金(投标文件承诺:3316.67万元)外,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项目公司可向金融机构借款解决。如果金融机构要求股东对部分或全部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将提供担保。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向金融机构及时贷到足够的资金或贷款条件不合理,或者如果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乙方应增加注册资金并及时投入,以确保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股东对项目总投资额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6、项目移交

项目公司将在为期11年(含建设期1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项目公司负责将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在保证工艺设备性能正常的前提下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7、关于履约保函的约定

项目公司确保最迟于《PPP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甲方接受的、地级市分行级以上银行出具的总金额为捌佰万元人民币(¥800万元)的履约保函。

8、关于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约定

8.1项目土地使用权办在甲方名下,地上建筑物以甲方名义报建(注:具体事务由项目公司办理,甲方全力配合)。

8.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和项目公司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没有产权,仅按本协议及《PPP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使用。

8.3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以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通过抵押、出租等方式处置。乙方和项目公司即或对外存在债务,不得涉及甲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项目公司因引进新的工艺,如果需要拆除原有建筑或改建厂房,甲方应依法给予支持。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兑取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如果已提交)作为预定违约金,并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本合同,同时有向第2名、第3名的中标候选人选择中标人的权利,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而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除外;

(2)乙方未能按时、按投标承诺注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

(3)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4)项目公司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签署《PPP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而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除外。

10、协议签署时间:2016年7月27日。

1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向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旅游行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2、上述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未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须以最终签订的《PPP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因本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3、因本次签订的为特许经营框架协议,预计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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