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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6/7/24 12:11:22 浏览:6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海南瑞泽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870.00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到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备案编号

(万元)

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9个月15,558.19

1.1儋州搅拌站9个月7,480.74琼工信备[54]号

1.2澄迈搅拌站9个月8,077.45琼工信备[55]号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12个月17,810.05

2.1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5,787.68琼工信备[56]号

2.2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6,374.45琼工信备[57]号

2.3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5,647.92琼工信备[58]号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个月1,887.34琼工信备[53]号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合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公司现有总部、研发中心与本部搅拌站合署办公,且处于三亚市吉阳镇规划的主要住宅区域,整体发展空间受限,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考虑,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变更为新建总部基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除实施地点变更外,该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均未发生改变。

2、变更新型墙体材料的投入

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房屋建设开工面积总量萎缩,导致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增长减缓。同时,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高,琼海、儋州、澄迈各地区分别建成投产了很多同类砖厂,加之实心粘土砖禁而不绝,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此外,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2011年8月建成投产后至2012年末,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导致新型墙体业务出现亏损。

鉴于现有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业务经营面临的现实困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本着审慎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对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进行必要的产销规模控制和业务整合,不再投入新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总部基地,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商品混凝土业务,加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岛内站点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5,787.68万元全额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2)公司将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6,374.45万元,其中2,113.0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原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截至2013年5月31日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1,334.40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予以替换补足。

(3)公司将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琼海市上墉墟嘉博路东侧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金额5,647.92万元,已经投入金额5,349.2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298.6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4)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含利息费用399.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投向: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87.68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74.45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98.69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8,199.46万元用于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情况

(一)追加投资项目概述

1、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高性能环保型预拌砼示范生产线,生产建筑、观装饰混凝土、高性能海洋工程混凝土、特种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以及包含公司中心、行政会议中心、技术交流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在内的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13,810.06万元,包含建设工程投资11,196.08万元,流动资金2,613.98万元。其中,公司前期已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5,610.60万元,用于土地费用及固定资产购置,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8,199.46万元。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887.34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办公楼建设、购置实验设备及设施以及技术中心研发启动费等。原选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后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址已无法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新建总部基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

(二)项目追加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

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约2,628.86万元,其中:

1、对“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追加投资约2,000.54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15,810.60万元;

2、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合计约628.32万元,投资总额预

计增加至约2,515.66万元。

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追加项目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1、工程建设成本逐步

受近年来通货膨胀、人工成本上涨等多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人工成本、建筑材料成本及相关工业品价格逐步上升,上述项目原先的投资预算不能满足预定的建设规模。

2、环保、消防等要求的提高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为了更好地实现环保、消防、安全、人防,公司需要相应增大本项目的土建、公用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而保证上述生产及环保技术、安全、人防更新升级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前后变化对比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

(1)“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约2,000.54万元,投资总额增加至约15,810.60万元,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序号项目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原计划本次追加投资后

1建筑及安装工程6,714.469,780.00

2土地4,481.624,530.60

3铺底流动资金2,613.981,500.00

小计13,810.0615,810.60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约628.32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2,515.66万元,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序号项目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原计划本次追加投资后

1建筑及安装工程928.572,054.88

2实验设备及设施460.78460.78

3其它费用497.99-

小计1,887.342,515.66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海南瑞泽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南瑞泽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此页无,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旭陈天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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