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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9/29 17:09:04 浏览: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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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和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股票简称:公告编号:临2016-07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新设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和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邓劲光先生和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新设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出资180万元,持有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的股份。

本公司与上述各投资方无关联关系,暨本次投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421万人民币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高阳村2号楼A座6534室

4)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开发、转让、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为本次设立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专门设立的,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有限合伙的负责人。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文杰先生(自然人)。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李文杰先生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2、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4402室

4)法定代表人:王咨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会议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为本次设立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专门设立的企业。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咨(自然人),公司股东为王咨及王员圆,各出资1000万元。

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王咨及王员圆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邓劲光(以下简称“丙方”)、北京天马汇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公司”)。

1.2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80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18,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40,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40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40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34,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丁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8,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

第二条公司治理

2.1各方同意将共同制定新公司章程,并就以下内容达成共识:

(1)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二人,丙方委派二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

(3)新公司总经理由股东推荐,董事会会聘任,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2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命应当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

2.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分配。各方同意,公司每年向股东分配公司当年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30-50】,但若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5】,则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当年不进行分红。

2.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条公司经营

3.1新公司定位为医药互联网营销公司,通过打造大健康产品全品类互联网营销平台,整合上游产品及下游零售商的营销、信息资源,实现线上信息技术 线下物流体系 线下药店合作,推动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

3.2新公司将以提供产品流向统计与分析、产品大数据挖掘与加工、产品营销方案策划及监督执行、广告,以及交易撮合、平台使用等为其主要服务内容及收入来源。

3.3为实现本协议合作目的,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投入,并协调各自相关方协作事项,以保证和促进新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保密

4.1各方对本次合作内容及本次合作涉及的双方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和责任。

4.2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的规定、或根据政府或甲方、乙方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专业/监管机关所规定须作披露的机密信息,或者获得信息提供方的事先同意而披露或使用此等机密信息的,不属于违反本协议保密的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尽最大努力采取补救措施,还须赔偿其余各方因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损失。

二、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新设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出资255万元,持有新设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的股份。

本公司与上述投资方无关联关系,暨本次投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公司”)。

1.2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55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5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51,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45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45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49,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权。

第二条公司治理

2.1双方同意将共同制定新公司章程,并就以下内容达成共识:

(1)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二人。董事长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新公司设监事二人,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人;

(3)新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推荐,董事会聘任;新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直接委派。

2.2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命应当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

2.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分配。双方同意,公司原则上向股东分配公司上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30-50,但若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5】,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当年不进行分红。

第三条公司经营

3.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助新公司办理新公司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照。

3.2乙方将其所有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终端销售以及物流配送业务转移至新公司。

3.3甲方将其所有的诊断试剂、耗材的销售及物流配送业务转移至新公司。

3.4新公司成立后,诊断试剂、耗材业务相关的推广及对新公司客户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仍然由乙方负责。

3.5双方同意,新公司将适用甲方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遵从甲方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新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将统一采用甲方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统一执行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按甲方子公司模式管理。双方均有权指定审计机构不定期对新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新公司和各方须配合审计。

3.6双方同意,新公司的业务及运营等应按甲方对子公司的要求管理,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库存、毛利等指标应符合甲方对子公司的财务、运营指标等管理要求,并按甲方对新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

第四条保密

4.1各方对本次合作内容及本次合作涉及的双方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和责任。

4.2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的规定、或根据政府或甲方、乙方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专业/监管机关所规定须作披露的机密信息,或者获得信息提供方的事先同意而披露或使用此等机密信息的,不属于违反本协议保密的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尽最大努力采取补救措施,还须赔偿其余各方因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损失。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5股票简称:格力地产编号:临2016-068

可转债代码:110030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9.8亿元可转换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亿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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