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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14:08:20 浏览:147

殿欣、王清)已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09证券简称:万华化学公告编号:临2023-2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公司章程第119条原为:

“第119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及合规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现修改为:

“第119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124条:

“第124条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目标、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3、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4、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并提出建议。

增加上述内容后,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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