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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14:08:20 浏览:146

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提名刘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建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军,男,出生于1980年6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历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正科级),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09证券简称:万华化学公告编号:临2023-2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本项议案;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在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22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集团控制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77号26层

法定代表人:李云生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鞭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煤炭的批发,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煤炭、煤化工、节能建材、生态板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2、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星火街5号

法定代表人:郭兴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制造农作物秸秆生态板、生态粘合剂及设备、木工机械设备;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石敏

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丙酮、硫酸等的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盐的销售;蒸汽、纯水、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场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4、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西港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立民

注册资本:119,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集团控制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注册资本:74,583.78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人工环境技术、超净排放技术、制冷空调、压缩机技术、锅炉供暖替代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压力容器及换热技术研发;以上技术范围内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技术范围内成套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

6、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集团控制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注册资本:86,293.498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7、河海新能源发展(烟台)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河海新能源发展(烟台)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有高管在其母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英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万华晟达(山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万华晟达(山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万华晟达(山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6号内3号

法定代表人:王石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和房屋租赁,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2、公司与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3、公司与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烧碱产品,采购其水、电、蒸汽并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4、公司与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在港区内为公司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5、公司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MDI产品。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6、公司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向其采购备品备件并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7、公司与河海新能源发展(烟台)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8、公司与万华晟达(山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MDI产品。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发生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为受地域的限制,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公司与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海新能源发展(烟台)有限公司以及万华晟达(山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产品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寇光武、华卫琦、郭兴田、荣锋、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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