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企业单位 > 正文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建项目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 19:34:12 浏览:315

来源时间为:2019-05-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办对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避免伤亡”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我局农村公路、桥梁在建项目防台防汛的各项工作,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琼安委[2019]5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警示通知》(琼交运建[2019]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三亚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在建项目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在建项目防台防汛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在建项目防台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洪涝台灾害,保证防汛防台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琼安委[2019]5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警示通知》(琼交运建[2019]23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组

组长:袁泽华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王会文公路科科长

成员:何子晔公路科高工

王海丰公路科工程师

潘建公路科工程师

局国防交通安全科委派人员

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

(联络员:潘建,13648619243)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在建项目防台防汛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各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的防台防汛意识、自觉性和责任感,了解各项目的安全动态,分析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定生产过程中危险情况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实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并预防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导致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民群众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检查范围

三亚市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崖州区城东大桥等工程。

四、检查时间

(一)自查

自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各项目施工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安全自查。

(二)督查

初步拟定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内,检查工作组随机对各项目参建单位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三次专项督导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1)防台防汛组织管理。检查各项目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设防台防汛组织机构,设立防台防汛责任制,修编防台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防台防汛工作务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一切行动有指挥,一切行动听指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2)防台防汛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和抢险物资设备储备。查看应急设备、物资、队伍的准备工作是否按已审批通过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是否登记入库,保管是否有效,尤其要确保特殊时期能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应急作用,一旦遭遇险情,则与应急救援队一同投入抢险救灾。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台风、汛期来临之前,检查受潮或浸泡影响使用的设备材料(电焊机、电焊条、小型机具设备、实验室贵重仪表仪器、工程档案资料等)是否转移至安全区域,水泥、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台(汛)季节梁场台座上尽量减少存梁,检查存放场应有相应的防排水设施,并应保证预制梁在存放期间不致因支点沉陷而受到损坏。

(4)临时设施的防护。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工地临时工棚、库房、活动板房、围挡墙进行全面加固,以增强抗风能力;检查现场排水管网、沟渠排水通畅,以及排水困难的地势低洼区域、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附近备置排水泵,做好应急准备;检查施工场所高大设施采取防风、防雷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比如拌合站水泥罐设置有效的缆风绳和避雷针。

(5)转移避险。如遇台汛等特殊天气的紧急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有符合避灾安置的场所和设施,确保可按预定方案实施撤离现场所有人员。

(6)日常和应急值守。针对我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的状况,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安排专人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准确、及时的水文和气象情况,以便对暴雨、洪水、台风的袭击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如:加强对各施工地段巡查,对薄弱环节派人看守或突击加固等。检查施工企业是否落实防台防汛责任制,在台汛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坚守岗位,做好每日气象、汛情记录。

2.临时便道或便桥

(1)检查跨河道的施工便道是否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是否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2)检查施工企业布设的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和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是否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置于显眼易取处。

(3)检查施工便桥是否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验收。

(4)检查施工企业在台、汛期间是否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便道、便桥进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掌握其稳定性、渗漏水、设施稳固等情况,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汇报并组织抢险处置。

3.起重吊装

检查施工企业的起重设备的防台防汛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当遇有大风暴雨天气,风力达到6级时,是否停止一切起重吊装作业;检查龙门吊刹车、夹轨器、防雷接地情况,重点检查辅助防风设施固定龙门吊的情况;检查架桥机是否切断电源,是否用缆绳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必要时应直接拆除,以防止发生意外。

4.高处及临边作业

(1)检查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是否预先撤除或固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是否仍安排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并且台风暴雨前后,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是否立即修理、完善。

(2)检查防撞护栏暂未施工的桥面以及现浇盖梁等临时平台、桥涵基坑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峻施工路段的临边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牌设置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措施且构造及强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基坑、高边坡开挖、支护施工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组织基坑支护、开挖、降水等施工作业。基坑边坡周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是否按设计、规范要求对所开挖的基坑实施监测,若出现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基坑出现局部坍塌、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是否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基坑四周堆放的积土是否及时清运,且周边是否堆放重型材料和大型机械。雨水影响较大时是否停止基坑施工,是否预备大流量水泵向外排水。

(2)检查高边坡施工区域主要进出口处是否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示牌,禁止施工无关人员、设备进入施工区。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施工现场加强观测、预警,发现危险预兆应及时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6.现场临时用电

(1)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TN-S系统实施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情况。

(2)检查从事电气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在其工作过程中设专人监护。

(3)检查施工企业接到台汛预警的紧急情况后,是否有及时对现场生活、生产场所用电设施进行拉闸停电的安排,并确保抢险救灾的发电机可正常使用。

(4)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定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维修,检查电源线是否有老化、破损现象,以及机电设备、配电箱防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支架和脚手架、模板

(1)遇雷雨天气,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严禁露天进行支架和脚手架、模板搭设、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

(2)支架、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固,排水及时有效,并按照要求设置斜撑和缆风绳,所设爬梯、作业平台是否有防滑防落措施。

(3)架体、脚手板、卸料平台等位置是否按要求严禁堆放材料。

(4)架体整体是否稳固、牢靠,无倾斜、下陷,扣件无松动,并根据安全规范、标准要求设置临边护栏和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及各类防护棚是否及时加固。

(5)大雨、大风后施工企业是否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修维护,存在安全隐患则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检查方式

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六、有关要求

1.防汛抗台工作事关我市农村公路、桥梁项目建设全局,各项目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防汛抗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防汛抗台工作重点,进一步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人员,根据本检查方案要求落实隐患自查和整改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对于防汛防台检查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防汛防台安全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险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施工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2.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检查方案和公路、桥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和专项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如果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后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若监理单位未尽到应履行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局公路科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积极与局国防交通安全科等部门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检查工作组应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充分发现和梳理出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到隐患不除,督查不止,确保我局农村公路、桥梁在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以及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