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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30 9:01:52 浏览:313

来源时间为:2017-09-28

为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产业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我市互联网产业,积极构建“一支柱两支撑”产业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三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2017年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入库企业,即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

2.入园企业,即入驻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三亚市创意产业园、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和海棠湾信息安全产业园的企业。

3.互联网信息类高新技术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园区、基地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和非盈利组织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机构,主动接受三亚市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常申报纳税;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实施意见》政策条款的企业,请按照《2017年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对应条款的材料,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在三亚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报送至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科(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楼11楼),申报《实施意见》第四条免费办公用房、公共租赁房等的除外。

五、其它说明

(一)《实施意见》第四条三亚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指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办公用房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待核准签订合同后,即可享受三年人均面积不超过10㎡的免费办公用房,并免除物业费和宽带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报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终审和公示,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分配,员工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二)《实施意见》第六条经评估后的互联网众创空间指三亚云港创业孵化基地(目前三亚市唯一一家经省工信厅评估认定的省互联网众创空间)。

(三)《实施意见》第六条全国性互联网创业大赛优胜创业项目风险投资。该条政策另行申报,不再本次政策申报范围内。

(四)《实施意见》第六条负责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就读。该条政策不再另行通知,每学期报名入学时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统筹解决。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三亚市2017年平均工资、三亚市保障性住房2017、三亚市 李开明 2017、三亚市综治办主任2017、三亚市审计局招聘2017、2017三亚市社保基数、2017三亚市现任常委、三亚市创意产业园、三亚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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