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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26 9:12:46 浏览:759

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策划实施“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在邮政、快递业、烟草系统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物流配送。

六、地方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在我市上牌运行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一)车辆采购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出厂指导价格的60,地方补助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具体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参照省有关文件执行,研究制定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29个成员部门组成的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区和部门任务及职责,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贯彻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安排相应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服务在规划、用地和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确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内容包括: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社会机构和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有效期设定为5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起航实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十三五规划、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十三五 汽车 行业、十三五 汽车 发展、十三五 农业、十三五 农村改革、十三五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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