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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级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6/7/30 7:28:04 浏览:1528

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00元以上。

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介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不满10件的。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0%的罚款。

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在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5%的罚款。

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在50件以上的。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2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违法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不满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的罚款。

违法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35%的罚款。

违法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不满1万元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60%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70%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80%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90%的罚款。

违法购买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10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第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价值不满1万元的。

处以烟草制品价值20的罚款。

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处以烟草制品价值30的罚款。

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处以烟草制品价值40的罚款。

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处以烟草制品价值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涉案卷烟价值不满5千元的。

处以非法经营总额10的罚款。

涉案卷烟价值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处以非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

涉案卷烟价值在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处以非法经营总额30的罚款。

涉案卷烟价值在2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处以非法经营总额40的罚款。

涉案卷烟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

处以非法经营总额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卖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非法拍买烟草专卖品价值不满5万元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非法拍买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非法拍买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非法拍买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0万元以上。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轻微情节:(1)涉案当事人初次违规且认错态度好的;(2)涉案当事人主动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处理且认错态度好的;(3)涉案当事人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4)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处以300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一般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处理,但经教育后改正的,

处以500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情节:(1)涉案当事人有违反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的;(2)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处理,影响恶劣,且拒不改正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处以1000元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

机构

联系

电话

1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公示: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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