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矿旗下另一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专业经营和管理集团内所有金融业务。依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强
大的产业背景,秉承“高效、严谨、专业、卓越”的价值观,始终坚持科学
发展,立足产业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产融结合,提高
投资及资本运作水平,形成了稳定、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核心业务覆盖了
投资、信托、金融租赁、证券、期货、基金、银行及保险等领域。
在五矿创投、中国五矿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
动与的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的融资渠道,为
公司带来资金支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合作方式、合
作领域
1、业务合作
中国五矿旗下各子公司在冶金工程建设、不动产建设、金属矿产等领域具
有深厚布局,在多个业务门类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大型企业建立了深入
的战略合作关系。五矿创投将推动中国五矿旗下各子公司在涉及工程建设
的各领域业务中,推荐和积极引入系列工程机械产品,为上市公
司带来市场、渠道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销售提升;
另外五矿创投将积极推进中国五矿下属子公司与的其他相关业务
合作,帮助完善国内外产业链布局。
2、金融服务
是中国五矿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覆盖了投资、信托、金融租赁。
证券、期货、基金、银行及保险等领域。在五矿创投、中国五矿与中联重
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与的业务合
作,进一步拓宽的融资渠道,为公司带来资金支持,推动主营业
务发展。
3、公司治理
认购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及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提
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在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同
意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和其他认购对象共同推荐董
事人选,并通过认购人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后续融资及进一步合作
为未来进一步加深双方战略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
联重科或下属公司对外融资时,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发行人应优先考虑向认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参与机会。
除上述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向
认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机械设备采购方面的战略优惠政策,具体政策
由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合作目标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为产
品门类最齐全的世界工程机械领域龙头。公司当前全面深化“2 2 2”战略
的落实与“端对端”的业务模式变革,致力于成为智能化、国际化、生态化
的全球装备制造领军企业。
宁波实拓系大型国有资本投资平台中国五矿间接持股公司,充分认可中联
重科的行业龙头地位与经营发展战略,看好在我国城镇化持续深化、基础
设施建设持续拓展、“”战略全面落地等背景下公司的长期发展
前景。宁波实拓愿意长期持有的股份,并在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
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和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通过共同推荐董事等方式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中国五矿旗下各公司与建立业务、金
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为引入新的销售机会、更好地控制生产经
营风险、拓宽国际国内并购视野,早日实现“全球装备制造领军企业”的
发展目标。
(三)《战略合作协议》其他条款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认购人参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相关事项、生效及终止条件等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但不得早于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
期结束之日;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持股期限及未来
退出安排
认购人同意长期持有的股票,并同意遵守《股份认购协议》关
于新发行A股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怀瑾基石、太平人
寿参加发行人经
营管理的安排
认购人完成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即有权向上
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认购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合理
参与公司治理,依法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认购人将助力董事会及经营管
理层科学决策,提升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治理水平。
海南诚一盛、宁波
实拓参加发行人
经营管理的安排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认购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
理,在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和其他认购对象共同依
法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权益。认购人将助力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科学决策,提
升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治理水平。
生效及终止条件
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和认购人适当签署后成立,并自的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生
效。
2、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应当终止:
(1)《股份认购协议》终止;
(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导致终止本次发行,
或认购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
(3)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4)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解除。
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
或发生任何合理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
六
届董事会
2020年第
三
次临时会议、第
六
届
监事会
2020年第
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引进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
宁波实拓等
4名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与战略投资
者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金融服务等层面开展战略合作,为公司带来产业资源。
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
源,促进公司市场拓展,帮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
质量和价值
。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
监管问答
——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
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引
进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
南诚一盛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
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能为公司带来产业资源、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
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
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
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
关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六、备查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
2020年第
三
次临时会议
决议
;
2、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监事会
2020年第
二
次临时会议
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
4、股份有限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
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
七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