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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公司将玻璃吊坠冒充水晶吊坠摆卖

发布日期:2018/1/27 3:29:59 浏览:368

来源时间为:2017-03-14

原标题:玻璃吊坠冒充水晶吊坠卖三亚一工艺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所谓的水晶吊坠实为玻璃吊坠,而玛瑙珍珠项链实为石英岩(处理)淡水珍珠项链……三亚一工艺品有限公司摆卖的180件工艺产品中,竟然有79件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货值10万多元。三亚市工商部门铁腕整治,对该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16年5月20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联合三亚市旅游委、旅游警察支队、质监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师部农场永晋汽车城F栋6号三亚景阳得润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委托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对其中的180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为进一步查实,三亚市工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检验,在抽取的180个样品中,有79个样品为质量不合格,25个样品为标签不合格,另76个样品为合格。79件质量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为:玛瑙珍珠项链15条,标价每条150元,鉴定结果为石英岩(处理)淡水珍珠项链;水晶装饰吊坠13条,标价为每条180元,鉴定结果为玻璃吊坠;珍珠耳钉48对,标价为每对60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耳钉;黄金珠套装2套,标价为每套36800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套装;黄金珠套装1套,标价为每套28888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套装。79个经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货值共计109958元,商家自称从广东购进货,但无法提供购货单据,所幸同批次产品均未售出。

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79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一些商家利用大部分消费者无法判断水晶、玉石材质的实际情况,采取把石英岩标成玛瑙,把玻璃标为水晶等以假充真的消费模式进行经营。如果大家旅游时遇到经营旅游产品的经营场所地处比较偏僻,经营的产品一时难以判断真假,产品价格比较高,讲解员介绍产品多么好的情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很容易出现高价买假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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