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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三亚一公司被罚3万元

发布日期:2017/10/5 15:48:37 浏览:276

来源时间为:2017-03-14

原标题:在网站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三亚一公司被罚3万元

为达到吸引消费者、增加经营收入的目的,三亚骏达车技表演有限责任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经三亚市工商局调查后,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

2016年4月15日,根据外包服务提供的案件线索,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骏达车技表演有限责任公司自营网站及微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上宣传时使用的广告用语含有夸大、虚假的成分。

据了解,三亚骏达车技表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和9月份在互联网分别开设网站和微博,为其概况及车技演艺进行宣传。但该公司在未经任何权威机构评定也没有取得任何证明材料或者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达到吸引更多客源、增加营业收入的目的,在其网页上发布含有“国内唯一、国际顶级、独一无二的”等内容的虚假广告。

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三亚旅游行业竞争激烈,不少商家为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盈利,往往夸大、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三亚市工商局提醒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要避免使用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用语,切勿报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只有优质的服务、过硬的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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