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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寻信息三亚某公司避税终被查

发布日期:2017/5/11 16:11:01 浏览:381

作者周琰龚晓曲易伸

经过多轮沟约谈,近日,境外非A公司就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在三亚市国税局申报缴纳1654.02万元。该笔税款的顺利入库,为三亚市国税局深化非居民打开了新的局面。

2016年4月,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外商企业C公司关联申报资料审核后,要求C公司补充提供同期资料,同时了解到C公司发生重要人事变化。凭借职业敏感,税务人员意识到C公司的股权可能存在被间接转让的情况。

发现疑点后,该局积极向C公司了解相关事宜,然而C公司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搪塞,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该局以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对外公告这一规定为突破口,在互联网上搜寻资料,终于在某上市B公司公告中找到了涉及A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A公司为注册在某地的投资公司,B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C公司为三亚某房地产企业。A公司通过一个间接持有C公司98股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转让空壳公司,从而转让了C公司股权。税务机关确认了境外A公司间接转让C公司股权的。

在清晰的事实及强有力的证据面前,C企业承认了股权被转让的事实。5月底,该局开始与境外股权转让方A公司的人D事务所展开相关股权转让案件的沟通,明确A公司申报纳税义务,并要求A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认真研读D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剖析A公司为股权转让搭建的,理清了间接股权转让的脉络,并按照实质对股权交易重新定性,交易双方均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在提交股权说明时,将一部分不应计入股权的款项隐藏在中,人为压缩税基,导致股权转让所得及应纳税款减少。税务人员就这一问题向代理人D事务所进行了严正说明,经过多番努力沟通,D事务所及A公司均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调整意见,剔除不应作为成本的款项,并就转让所得进行了正确的申报。

由于A公司在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和账户,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通过与国家金库三亚市中心支库、分行以及代理人D事务所等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捍卫了我国的税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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