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下设单位 >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5 11:58:47 浏览:93

来源时间为:2022-09-17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

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2〕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

为克服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带来的新困难、新挑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第一阶段: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一)蹄疾步稳组织复工复产

1.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做到精准防控、动态防控、有效防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研判疫情形势,指导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2.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明确各阶段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各区强化属地主管责任,督促属地企业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的“一企一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到岗、生产资料和防疫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困难问题。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责任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3.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对零售、餐饮、住宿、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冷链等相关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对零售、餐饮、住宿、机场、港口码头、冷链、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邮政快递场所等特定行业工作人员定期实行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三亚邮政管理局等)

二)更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

4.进一步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水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电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转供电主体在收到电费补贴后将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终端用电户,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给予3个月(9月21日至12月20日)应缴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亚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亚环投集团等)

5.扩大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原30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三)更大力度加强民生保障

7.支持企业稳岗保就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不裁员的规上(限上)企业,按照2023年3月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聘用残疾人就业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000元),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8.引导企业扩岗引人才。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不裁员的规上(限上)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或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9.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六类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照三亚市低保标准7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临时救助。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定价格秩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监测,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等手段,督促提醒预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大力度强化为企服务

11.精准实施企业服务。充分发挥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观察员等各项政企沟通机制作用,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健全营商环境问题诉求闭环处理机制,坚持营商环境“个性问题”核查与“共性问题”源头治理并重,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细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加快涉企政策兑现,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按要求全部纳入“海易兑”平台,确保政策一网通查和尽知尽享。(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加快提振经济增长

五)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13.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面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旅游、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推出疫情营业中断相关险种,按照市场主体自愿购买原则,对因疫情营业中断的损失给予保险理赔。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投保营业中断险的市场主体,财政按照投保费的50进行补贴,每笔保单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

14.继续推进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将三亚市政银保项目第2个试点年度的结束日期由2022年8月31日延后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10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在每家银行机构纯信用贷款坏账率不超过3的前提下,纯信用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由专项资金和银行机构按照8:2的比例共担风险。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将延后期间新增贷款的贴息比例由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提高至50。继续引导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维持在2以下,给予延后期间新增担保贷款不超过2的担保费补贴。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针对注册在三亚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获得辖区内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含续贷、展期、延期),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按照2022年8月22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个市场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普惠小微贷款是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民营、涉农、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

16.扩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鼓励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小微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扩展至个体工商户,未来1年内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期内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17.推动设立抗疫纾困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纾困发展基金,争取自贸港基金增资,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基金返投比例1:1,兼顾“抗疫纾困”和“产业发展”,助力

[1] [2]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04-30

    来源时间为:2024-04-1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

  • 2024年“海南学子04-29

    来源时间为:2024-04-01为全力促进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的高质量就业,引导更多毕业生留琼就业,投身自贸港建设,3月28日,由中共海……

  • 公示!三亚这个片区最新规划→04-29

    来源时间为:2024-04-27关于三亚凤凰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开展了《三亚凤凰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成……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