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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5 11:58:47 浏览:100

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

六)全力以赴挖掘投资潜力

18.有序恢复在建项目施工。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复工的项目,项目所属区政府(含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成立推动项目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片区一方案”原则,抓紧制定项目复工条件标准和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项目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等工作。开展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紧盯咬住全年投资目标,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争取最好结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

19.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对项目审批、开工、投产全过程等提供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落实投资项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快建设用地出让。积极推行“带方案拿地”土地出让方式,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新开工建设的产业、住宅等社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审批推动尽快开工。严格落实《加快推进三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措施》的“实施区域评估、推行‘以函代证’、承诺制、并联审批、减少互为前置、加快投资评审、加快征地拆迁”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和审查审批。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高规委会审核频率,加速投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项目要素全面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用好阶段性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计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加大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列入三亚市2022年市领导联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急需动工的建设项目,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发挥上级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专项财政性资金、新增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地债等上级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地债资金项目实施调整,按程序及时将债券额度调整到亟需资金投入的项目,用好及争取更多债券余额限额,加快政府基建投资支出进度,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原则上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于2022年10月底前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积极谋划储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加强PPP项目业务指导,鼓励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扩大投资,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鼓励社会企业加快投资。对于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投资计划清单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在“按照年度投入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原政策基础上,2022年,对较年度投资目标增长10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超额投入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部分再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大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5.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继续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优化消费券投放结构,在继续加大离岛免税等原领域投放力度基础上,将消费券投放范围扩大至餐饮、汽车、商超、家电等零售行业,鼓励市民游客加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6.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对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新购车新能源旅游客运、班线客车,在“按大、中、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省级政策基础上,再增加给予在三亚市经营缴税的企业,省级补贴金额50的市级资金运营服务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7.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对政策期内在海南省新购置且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换电模式车辆的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能差价补贴;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8.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在三亚保税物流中心(B型)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仓储租金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跨境电商企业在三亚市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持续经营满90天,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第三阶段:全力冲刺发展目标

八)深度激活旅游消费市场

29.积极吸引岛外游客游三亚。开展“轻松到三亚”活动,联合航旅平台(OTA)、航空公司和酒店推出专项优惠活动,实施专项游客补贴优惠政策。通过航旅销售平台针对进港旅客机票、酒店房费在促销优惠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客群阶梯式优惠减免,推动疫后旅游消费增长。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滞留津贴险”,游客购买飞三亚的机票时赠送滞留津贴险,对游客因不可抗力因素滞留在三亚的给予食宿、误工等保险理赔,吸引游客安心游三亚。(责任单位:市旅游推广局、市金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

30.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优化《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措施,对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1.推出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鼓励酒店推出打折优惠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入住,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0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排前2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400间房),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70以上排前3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150间房、400间房以下),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酒店促销提高入住率。以上符合条件的酒店应当在海南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按时填报真实数据,排名先后顺序以各家季度的平均入住率的高低为准。(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九)多措并举巩固外贸增势

3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规模。全力做好外贸行业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发展,多举措鼓励、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稳定2022年外贸基本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外贸企业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3.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梳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收费情况,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并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国际物流成本予以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措施兑现申报日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可延期。中央、省、市政策措施与本行动方案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有明确规定的可叠加享受。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要统筹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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