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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4/4 16:14:59 浏览:752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三亚市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三府办〔2012〕3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村医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筑牢基层服务网底,结合我市区域调整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中存在问题,现就基层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医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配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工作格局,促进两级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确保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改革村医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成熟一家,纳入统一管理一家,力争至2025年有60以上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力争2020年前有30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抓好村医队伍建设,从2016年起,新进入的村医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至2025年,全市60以上村医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40以上。期间,力争2020年前有30以上村医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20以上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医职责。村医主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区级政府委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购买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二)简化村卫生室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手续。村卫生室可由村医联办、个体举办,或者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若为非政府举办村卫生室,村医凭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向辖区内的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和税务等部门进行申请,简化办理登记手续,给予办理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

(三)推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以“十二统一、一共同”的运行管理模式。即在不改变村医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岗位培训、统一退出机制、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养老政策、法律责任共同承担”。按村医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人、才、物、业务等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建设。

1.实行统一规划设置。从方便群众出发,合理设置村卫生室。一个村委会原则上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超过2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村卫生室,具体数量由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2.实行统一准入条件。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村医,每个村卫生室可按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村医。新进入村医队伍的人员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卫生室缺员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招录。今后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员缺岗招聘,先从在我市村卫生室连续服务10年以上、工作表现好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中选拔录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聘用关系,打通村医职业发展途径。

3.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村卫生室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设立“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达到四室分离,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村卫生室必须做到名称统一,牌匾标志统一,药品有柜、诊查有床、消毒有锅、输液有床、医疗垃圾有污桶存放。

4.实行统一人员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每千人服务人口应配备不少于1名村医的原则,与招录的村医签订劳务购买合同,并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村医统一调配,没有村医的村卫生室,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

5.实行统一业务管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预防医疗过错、事故的发生。从严打击村医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健全村医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村卫生室处方、诊疗日志、双向转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药品使用、医疗废弃物处理、财务管理、医保报销等管理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八有一上墙”,即:(1)看病有登记;(2)用药有处方;(3)收费有凭据;(4)收支有账册;(5)工作有制度;(6)岗位有职责;(7)事故、疫情有报告;(8)工作绩效有考核;(9)工作制度、岗位制度、防保数据、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生(全科)、护理等人员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分区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全方位做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要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方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开展村医签约服务。探索开展村医和居民的签约服务,由社区卫生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村医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村医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村医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稳步增加签约数量的同时,要重视签约质量的提升。

6.实行统一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海南省增补的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集中网上采购、配送,定期结算账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指导村医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禁止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对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制度和医保平台等行为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或取销政府村医补助、基药补助。建立并落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确保用药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指导和规范村卫生室加强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设立药品购销台账、定期盘点。积极引导村卫生室使用中药饮片和中草药,开展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省、市、区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建立固定资产登记。

7.实行统一岗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在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现已录用的村医,原则上必须在2020年前取得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否则2020年后将不再予以注册。对参加学习的村医实行动态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助理以上全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职村医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区(育才生态区)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村医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村医每3—5年免费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村医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区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岗位培训掌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办法,纠正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培养临床合理用药习惯,规范村医的从业行为。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村医培训计划,负责登记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考试成绩,培训结果记入村医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和服务补助的依据。

8.实行统一退出机制。以下四种情况,村医要退出。一是达到60周岁的;二是自动脱离村医岗位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三是不按医改政策使用基本药物、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使用医保平台的;四是违规套取医保、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基本药物补助等政府专项资金的;五是发生医疗、防保责任重大事故的。退出的村医不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鼓励其它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退休执业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建立村医荣誉制度。市、区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村医予以表彰。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给长期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优秀村医予以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村医倾斜,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和村卫生室发展的浓厚氛围。

9.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建立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完善村卫生室及村医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依托三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辖区内村医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村医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情况,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核算补助依据,绩效考核原则每年不少于2次。

10.统一村医补偿政策。按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落实村医多渠道综合补偿政策,保障村医合理收入。村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核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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