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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8 21:57:08 浏览:808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47号)精神,加快社会投资健康发展,营造促进我市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为做好我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一)推动社会投资持续增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实现我市全年固定资产同比增长10以上,社会投资增长15以上。

(二)优化社会投资环境。进一步放宽社会投资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放、管、服”能力,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创建良好投资环境,通过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全力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及招商项目注册企业。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项目招商、前期工作、项目开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的全过程帮助解决社会投资遇到的实际困难;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正气的服务氛围。

(四)严守生态底线。按照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布局任何项目,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前提,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效益再好也坚决不上。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社会投资增长。以我市总体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九大重点产业”、“十四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全域旅游、美丽乡村、产业小镇、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加快策划项目。组织编制我市2016年百日大行动社会投资项目计划,力争2016年全年不少于57个新开工项目全部实现动工(含计划注册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全部实现注册)(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组织编制我市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明年新开工的社会投资项目生产性项目占50(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二)在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组织推进一批项目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投资进入,不得设任何门槛。(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建立健全社会投资统计月报制度,按月统计我市各行业社会投资完成情况。(市统计局牵头)

(四)优化审批服务

1、在现有审批事项、流程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全面梳理发布我市统一的项目审批、报建流程及要件,审批全过程要纳入统一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入运用“互联网 政务”模式,推广电子证照库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2、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报建等各项审批手续,在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一律2日内办结。(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3、从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登记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进工商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对重点项目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工商局牵头)。

4、为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在我市省级产业园有序推行“极简审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5、除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等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余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招标及招标方式;国家规定要求招标的,业主自行选择招标交易场所、平台、自主选用评标专家库、确定评标专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6、建立联合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30天内,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并在30天内做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或全面整顿的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7、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的行政许可批件或许可证,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书三清单”(承诺书和材料清单、条件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承诺审批制”模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建立社会投资项目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组织召开对接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市级层面统一公开的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市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银监分局、以及各区政府牵头)。

2、对大行动期间重点推进的社会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给以信贷支持;对其中“三农”和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贷款,银监部门要适度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市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银监分局、人行三亚中心支行牵头)。

3、建立健全排污权、收费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出口退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质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开展贷款业务试点(市金融办、三亚银监分局牵头)。

(六)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清理降低涉企收费。一是严格落实“营改增”各项政策,切实减低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三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国家和省、市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四是规范第三方收费行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五是加强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牵头)。

2、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过多过繁的各类保证金。对依法依规设立并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进银行保函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依法分别出让、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等多种供地方式,全面加快土地供应,降低用地成本。(市国土局牵头)。

(七)建立保障机制

1、成立我市大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审计、环保、商务、规划、海洋、林业、工商、统计、民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行三亚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市委、市政府组建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审计、环保、商务、规划、海洋、林业、工商、人行三亚中心支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三亚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督查组(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

2、项目推进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征地拆迁、要素保障、加快施工、问题解决等全过程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本系统项目整体推进(各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设立服务社会投资投诉热线。依托“12345”热线,受理企业反映投资服务问题投诉,按现有机制转市直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跟踪督办。建立首问负责制,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4、建立问题分级协调解决机制。对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业主应及时报属地区政府,区政府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区政府无法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无法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督查组协调解决(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大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市纪委牵头)。

6、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业务能力提高,正确处理好大行动与各级换届工作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注重提拔重用在大行动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的干部(市委组织部牵头)。

7、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各区各部门在大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大力褒扬大行动期间先进人物和事迹,为大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

8、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投资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阻挠企业施工、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有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市委政法委牵头)。

9、大行动期间,要适时组织观摩或分片区交流、督办;分别就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规划报建、政府服务等组织开展服务社会投资各类培训,实现省政府要求的“大学习、大培训、大协作、大提高”,并贯穿大行动始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10、就做好招商引资服务、简化行政审批、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施工环境、清理政府欠款等开展专项调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牵头);修改完善招商项目土地开发强度、投入强度、产出效应的试行办法(市商务局牵头)。

三、督查和问责

(一)建立5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分别于2016年10月8日-9日;11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及2017年1月1日-5日,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含国有投资项目。督查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督查组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1、服务时限情况。各项审批事项办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或上报。

2、服务质量及措施制度情况。大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问题解决及问责机制建立、执行情况;有关工作措施开展或落实情况。

3、服务态度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况。

4、服务成效情况。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推进情况。

5、廉洁服务情况。按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情况。

6、服务履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优化,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

对督查时发现项目审批,问题解决超时限的,大行动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措施未建立、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工作目标未完成、有关项目推进慢于进度目标的,服务态度恶劣的,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年终,对经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市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

(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服务社会投资大行动期间,对各区、各部门在服务社会投资方面的工作成效、作风转变、效能提升等情况,专门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估,听取市场主体的正式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牵头)

四、考评与表彰

(一)本次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考核,根据省政府要求,将纳入《2016年海南省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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