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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4 23:32:45 浏览:2215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5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
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2015年市县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震指发〔201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本年度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期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防震减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1.落实政府工作责任

(1)组织召开2015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2)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政府综合考评体系,组织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3)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

(4)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工作检查,组织开展至少1次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及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

(5)推进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创建工作。

2.机构建设

(1)市编办、市地震局要建立健全市区地震机构工作体系,充实业务骨干,明确岗位职责。

(2)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设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定员定岗,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3.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08〕169号)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的经费投入机制,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标准(不含人员工资、项目配套经费)至少达到全市总人口人均1.8元的标准。要把地震应急救援专项经费(救援队培训演练、装备器材更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群测群防联络员补助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也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确保达到“辖区总人口人均1.8元的标准”。

4.规划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震局及其它项目负责单位要继续推进三亚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实施,启动“十三五”规划预研究。

(二)地震监测工作

1.监测台站建设及监测环境保护

(1)市地震局要加大力度推进东部观测台建设。

(2)市地震局要建设地震数据接收中心和监测资料分析处理系统,开展前兆数据跟踪分析、异常落实及分析研判工作。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要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群测群防工作

(1)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扎实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群测群防联络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网络建设。一是明确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宏观异常速报、灾情速报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三是每个村(居)委会要设有一名群测群防联络员。

(2)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群测群防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相关工作措施,至少开展1次群测群防工作培训,着力提升群测群防联络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持群测群防联络员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他们在群测群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震害防御工作

1.地震行政审批

(1)市政务中心、市地震局要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图审阶段施工图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2.抗震设防监管

(1)市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行政审批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3)市政务中心、市地震局要充分利用海南省抗震设防要求全程监管技术服务平台、备案平台和现场检测平台,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全程监管。

3.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创建

(1)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建设1—2个防震减灾综合示范村或社区,并按照《海南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14年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琼震发〔2014〕76号)的要求进行创建和申报。

(2)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创建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按照《海南省地震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通知》(琼震发〔2014〕81号)的要求进行创建和申报。

(四)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管理

(1)市地震局要负责完成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2)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并督促检查各自辖区及行业内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卫生、商业服务业、社区、危险品生产单位。

(3)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三亚支队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装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落实轻便化现代化搜救装备等救援装备的配置。

(4)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电台通讯管理。

2.应急演练培训

(1)武警三亚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强化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实战训练场地建设,开展地震救援队伍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2)共青团三亚市委要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3)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要组织各类学校至少举行1次地震应急演练。

(4)市卫生局要组织医院至少举行1次地震应急演练。

(5)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商场、景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举行1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

3.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

(1)市规划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园林环卫局协助,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完成三亚市辖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政府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验收和备案工作,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各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建设原则,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区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功能设置上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需要,以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

(3)市地震局要进一步完善红树林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建设。

(五)政策法规工作

市地震局牵头商市法制办完善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六)宣传教育工作

1.由市外宣办、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月”等重要时段扎实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新兴媒体,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和实效。

2.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等单位要坚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并与应急疏散演练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3.市外宣办、崖州区政府、市地震局认真组织第四届“平安中国”千城大行动活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工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责任四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今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步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完成工作任务,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防震减灾任务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总结和活动影像资料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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