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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2/26 6:26:31 浏览:803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成立由三亚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成的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多层次、经常性、制度化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与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对接机制,协调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1.2.2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在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置工作中,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缜密,确保落实各项防范与处置措施。

1.2.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避免金融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2.4条块结合,规范有序。保持各级预案的衔接与一致,按预案的有关制度有序进行处置。

1.2.5自救为主,救助为辅。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应急资金救助机制,为风险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海南省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所有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因下列事件的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的银行挤兑、技术故障、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危机、境外金融冲击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金融办公场所、设施、资料的破坏致使金融服务的持续中断等情形:

1.4.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1.4.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

1.4.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多家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

1.4.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

1.4.6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7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市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

1.4.8因辖区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

1.4.9股市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市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

1.4.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

1.4.11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框架

2.1.1组织机构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信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三亚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总指挥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状况增加临时成员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1.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及处置流程

2.1.2.1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

2.1.2.2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2.1.2.3金融机构负责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报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组织体系(见附件2),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2.2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信息监测组、现场督导组、资金救助组,市金融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1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各部门上报的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对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按照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省金融办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2.2.2信息监测组的主要职责(设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设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接收突发风险信息并综合汇报市金融办;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收集、上报各种报表、监测头寸动态;积极与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了解金融机构动态。

2.2.3现场督导组的主要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在三亚银监分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设在市金融办,融资性担保公司设在市财政局):现场指导处置风险事件和突发情况;发送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风险处置工作;及时向信息监测组和资金救助组报告现场风险处置工作相关信息;起草风险防范工作责任追究文件,在突发风险事件平息后,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理风险处置档案,对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分析。

2.2.4资金救助组的主要职责(设在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系统内资金调剂;督导相关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申请紧急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发放紧急再贷款的有关事宜;监督各金融机构有关救助资金的使用、归还。

2.3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3.1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和金融机构报告的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银行批准的方案,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2三亚银监分局的主要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按照本行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向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3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和救助资金保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4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协调事发区域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派出警力参与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需要保障押运安全的金融突发事件单位给予道路疏通和警力支持;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持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3.5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协助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采访;加强媒体管理和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恐慌情绪蔓延。必要时可设置新闻中心,收集和跟踪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论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舆情。

2.3.6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应对和处理因通信线路、通信设备事故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等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及时开展抢险恢复,确保金融机构通讯网络的正常、通畅。

2.3.7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传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示等工作。

2.3.8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2.3.9三亚供电局的主要职责: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危机等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开展故障排查、设备维修、应急供电、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3.10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和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当金融机构出现金融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监管机构应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启动本预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门。

3.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三亚市金融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3.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3.1.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3.1.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1.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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