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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4/15 21:57:38 浏览:13

来源时间为:2023-10-23

三亚市民政局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三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围绕为民、便民、安民三大核心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目标定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着力健全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下,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紧贴基层、适应时代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社区工作者为骨干、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供给更加多元、服务业态更加丰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三大重点布局

(一)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健全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鼓励成立慈善组织,到2025年,全市慈善组织超过5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超过8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3.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扩大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旅文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4.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乡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社区物业、家政、餐饮、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每个区至少新建或改造1个经营面积在10000㎡以上的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高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率,到2025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安排,加强村(居)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水平。督促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强化特定群体社区矫正、康复、帮扶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族事务局、市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6.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实行差异引导,提供精准配置,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10。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存量资源增设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60以上。(责任部门: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7.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创新,加强各区村(社区、居)高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咨询引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8.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信息为民服务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集约化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打造网端、掌端、自助端、线下窗口端“四端融合”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海易办”等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人口户籍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谋划一批“智慧社区”示范性项目,围绕居民服务、社区管理、小区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搭建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探索拓展智慧菜场、智慧药房、无人超市、无人物流配送、智能居家监护、“自助终端”社区公共信息服务等多元化智能体验。(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三亚科投集团,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十项行动建设

(一)社区社会救助和助残服务行动

加强村(社区)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协助开展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和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推动“政策找人”,助力“精准救助”,防止“错保、漏保”。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会,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分类建立困难群众档案,建立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统筹整合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帮扶救助,推动需求发现、资源集聚与项目运作有机衔接,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全市“残疾人之家”有序开展提升行动,逐步完成“残疾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站—残疾人服务点”三级“残疾人之家”建设。在残疾人服务中心增加心理疏导、法律救助、信访维权和特色项目等功能,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基层残疾人服务综合体和残联工作基层枢纽。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设立康复场所,配备康复设施,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医疗讲座、上门问诊、预防宣传等一站式助残服务。到2025年,各区至少建成1个“阳光助残基地(车间)”。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各区至少设有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社区养老服务行动

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建有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不足百户或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城区实现颐养社区全覆盖。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着力发展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服务,依托村(居)民自治组织、网格化治理平台和邻里互助力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注“候鸟老人”需求,推广卓达社区发展模式,建设老年人专属场地,举办各类活动,提升社区老年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数量不少于8个。(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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