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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4/15 21:57:38 浏览:20

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常态化巡访关爱和主动发现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到2025年区级未成年人保护站覆盖率100。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行动,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关爱之家等公共空间,到2023年,每个区至少建成3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到2025年,每个区建成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不少于10个。强化社区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支持社会力量、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社区托育服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社区托育机构依法登记管理。(责任部门: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社区就业优军服务行动

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居民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提供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依法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引导退役军人到社区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五)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行动

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结合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通过巡诊方式提供服务。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配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5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不低于65。在村(居)设公共卫生委员会,构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打造一批健康社区示范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力量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危机干预协助等综合社会心理服务,营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六)社区教育科普服务行动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建设,到2025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文化艺术、知识技能、生活常识、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培训活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开展社区青行动,以深化“四点半课堂”为重点,常态化为社区青少年提供课后、假期集中看护辅导服务。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围绕群众科技、健康、安全等需求,组织科普讲师团进社区宣讲。建立健全科技志愿服务机制,组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大力发展科技志愿者和科普信息员队伍。(责任部门: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卫健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旅文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七)社区文体服务行动

到2025年,支持各区建成1个体育公园,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实现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数量不少于21个。开展送文艺、送讲座、送培训进基层以及非遗进社区等文化惠民活动,每年不少于100场次。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提升,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专用书架。进一步提高驻社区单位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程度,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馆服务效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办好社区运动会。(责任部门:市旅文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八)社区平安防护行动

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逐步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全面加强社会单元技防、人防、物防、机制防建设,实现对社区治安要素的实时汇聚。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健全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重拳打击突出黑恶犯罪,全力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九)社区法律服务行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充实社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在全市4个区试点推行远程公证服务,发挥公证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市、区、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积极打造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家事调解工作室。持续推广“乡贤 法律服务”模式,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律知识问答、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十)社区应急服务行动

指导城乡社区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设施建设,开展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督促、指导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村(社区)安全隐患治理,结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安全、减灾教育和宣传,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实现所有村(社区)配置1名灾害信息员。(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三大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谋划,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牵头组织方案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育才生态区在落实城乡社区基本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强化为民服务导向,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项目,优先予以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管理等项目。鼓励成立社区服务专项基金,通过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民办公助等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城乡社区治理。

(三)强化考核评估。《三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情况纳入区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建立评估、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开展《三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宣传推广各单位、各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实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

附件:三亚市2023-2025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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