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下设单位 > 正文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涉及三亚这些D级危房

发布日期:2023/9/12 18:44:15 浏览:180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一次搬迁向被征收人发放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两次搬迁向被征收人发放搬迁补助费。

(七)被征收房屋的评估

1.评估机构的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应经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从已在三亚市备案的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评估方式

选定的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和分户报告。评估结果应视情况在改造项目范围内进行公示。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三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在30个日历天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征收人。逾期不搬迁腾空房屋的,征收人将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采取强制解危措施。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附则

(一)本方案所指的“户”,根据土地房屋权证确定,实行“一证一户”;没有土地房屋权证的,根据原购房协议和房屋套数等确定,原则上“一协议(套)一户”。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三)改造工作完成后,危房所在土地由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四)本方案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涉及三亚这些D级危房》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上一页  [1] [2] [3]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