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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启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2:45:52 浏览:374

来源时间为:2017-11-27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启动的公告

为落实好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

(一)2019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三)被征收土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的50代缴。市财政代缴参保费的期限最长为20年。

二、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含农垦居民);

(二)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

(三)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

(四)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在原户籍地未参保的外省公民和在本市暂住满一年及以上,且在原户籍地未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如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三、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

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20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四、三亚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法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非现金缴费的方式进行征收。已有缴费记录的缴费人,可在各区征收点刷卡缴费,也可在海南农商行ATM、CRS机上自助缴费,或在农商行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新参保人员可在各区村(居)委会等征收点进行参保登记后,进行刷卡缴费或自助缴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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