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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两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3/26 2:23:59 浏览:383

来源时间为:2018-03-15

本报讯(记者辛友)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工商局甄选了2017年度三亚消费维权的两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

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欺诈消费者案

2017年9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涉嫌缺斤少两、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4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润,该店负责捞海鲜、过称的服务员利用电子秤做手脚,正常的电子秤上的“单价”处设置为“2”是海鲜的实际重量,但服务员趁客人不注意时在“单价”处设置为“3”,结果在“总价”处显示的斤数比实际重量高出1.5倍,饭店经营者尚某通过这种缺斤少两的手段牟取非法利润,欺诈了消费者。而且为了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尚某还让出租车司机、私家车司机将客人拉到其经营的“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消费,然后按消费金额20至30不等的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账外暗中给付上述司机回扣,以吸引司机将更多的消费者带到该店消费,每天给付的回扣金额约2000元左右。

2017年10月4日,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亚集亿首饰金行拒绝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案

2017年9月5日,三亚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麦女士投诉,称其在三亚集亿首饰金行以16231元购买18K的金紫玉髓吊坠1件,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吊坠为一般常见的普通玉石(玛瑙烤色上去的),市场价约几百元,与商家协商退货遭到拒绝。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市工商局立即联合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天涯区物价局等部门,依法对三亚集亿首饰金行销售的标识不清的玉手镯进行抽查检验。在执法人员抽检过程中,三亚集亿首饰金行的负责人指示员工拒绝配合调查,以故意抢夺抽样的商品、拒绝签字确认等方式,阻碍联合执法检查,情节相当严重,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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