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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9 5:25:10 浏览:308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我区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仍未办理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112号)规定,现拟对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特此公告。

附表:拟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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