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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三亚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24 17:43:06 浏览:39

来源时间为:2023-04-13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三亚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三府〔1999〕3号

根据《海南省法制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琼府法[1998]16号)精神,我市对在去年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中漏报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清理。经省法制局复审,并以《海南省法制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通知》(琼府法[1998]39号)文确认,我市地震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三亚市地震局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他未经公布确认的机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三亚市人民政府

199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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