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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5/11/11 17:43:48 浏览:41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行政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5〕3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农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符合我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学历、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对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降低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依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累计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建设工程系列评审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15〕366号)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根据我省2006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的各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内容可登陆省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查阅。各类评审条件文件目录也可通过搜索关注我局“三亚专业技术人员”微信公众服务号(“专技人员”—“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文件目录)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到我局专技科领取)。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8、继续教育材料。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11、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受聘在三亚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12、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3、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4、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5、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以上内容可通过搜索关注我局“三亚专业技术人员”微信公众服务号(“专技人员”—“资格评审”—“评审指南”)查阅。

四、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关于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委托评审

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委托评审,不得超越权限申报评审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本市不具备条件组织评审的系列,其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凭出具的委托函委托省级相应评审会评审。申报人未经我局审核并同意委托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

受理地点: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8楼807室)。

联系电话:88869383。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搜索关注我局“三亚专业技术人员”微信公众服务号,自行查阅相关评审文件及申报要求。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省、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评审工作,将本单位、本行业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于2016年2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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