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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港华广场商铺未建好即收一年租金惹争议

发布日期:2016/8/2 7:52:22 浏览:450

人民网三亚频道5月7日电(蔡东成)近日,三亚原港华市场多位摊主向记者反映,港华商业广场管理方在市场还未建成投入使用,摊位还没见到的情况下,即要求摊主们缴纳一年的租金,否则就取消摊主承租摊位的权利。据了解,此次要求缴纳一年租金的摊主涉及到400多位摊主。

未见摊位先要求缴纳押金

据摊主王先生介绍,他与众多摊主是原港华市场的老摊主,在港华市场经营已有多年,2012年3月,原港华市场由于房屋老化需要拆迁重建,希望各个摊主能配合撤出市场,支持重建工作,待新市场建成后,原港华市场摊主可优先承租新市场的摊位,各摊主对此表示支持,暂时撤出市场,等待新市场建成。

摊主们告诉记者,原港华市场拆除重建后,更名为港华商业广场,1、2层仍保留给老摊主做市场经营。2013年12月,港华商业广场管理方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要求各个摊主要缴纳两万元押金,如不按期缴纳押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新市场摊位的权利,当时迫于无奈,各摊主都缴纳这笔押金。

按照当时媒体报道,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要求老摊主缴纳两万元押金,一方面是公司要确认有多少摊主需要摊位,以便安排落实好摊位。另一方面,因为港华商业广场是新建的市场,交押金是担心摊主们以后进去经营不小心损坏里面的物品。

市场未竣工即要求缴纳一年租金

王先生称,先前要求老摊主们缴纳押金,大家都已接受,但是现在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又要求摊主们要缴纳一年的租金,其中最高的租金达2000/月,即此次缴纳租金最高的要交24000元。并且此次与之前一样,也称如不按期缴纳租金,则视为放弃承租摊位的权利,但是押金可予以退还。

摊主们认为,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在市场还未建成、何时开业也不确定、摊位也没见到的情况下即先后要求摊主们缴纳了押金又缴纳租金,摊主是都做小生意的,连续两次缴纳这么多钱,摊主们是难以承受的。同时,既然摊主们愿意缴纳了押金,即证明摊主们有意愿要承租新市场的摊位,并且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此次要求缴纳的租金,摊主们也没见到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价格标准。

对此,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麦先生表示,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预计6月20日可开业,收取摊主们一年的租金,是为了方便公司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对于收取的摊位租金的价格标准是否上报三亚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麦先生称,该公司已将摊位租金定价标准上报三亚市物价局,但是三亚市物价局没办法批,因为该公司与摊主是平等民事主体,承租市场摊位是市场行为,且公司与摊主们属于你情我愿的买卖主体,并没有强买强卖,公司也称如果摊主们认为价格太高,可不与公司承租摊位,公司可予以退还已缴纳的押金。

物价部门:尚未收到收费申报材料

三亚市物价局市场收费管理科薛科长向记者介绍,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农贸市场设施租赁是需要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而目前市物价局还未收到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关于农贸市场摊位租金定价标准的申报材料。

薛科长告诉记者,原港华市场摊主们曾就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要求缴纳一年租金的问题到信访局上访,当时三亚市物价局了解情况后,给予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发出提请告诫书,强制要求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停止收取摊位租金的行为,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必须先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定价后,才可收取农贸市场摊位费。

允诺市场建在一楼,现欲改至二三楼

摊主们还提到,港华市场拆除重建后,港华商业广场一楼是要承租给摊主们经营的,但是现在三亚港华城商业管理公司却让摊主们在港华商业广场二、三楼选择摊位做市场进行经营。

摊主们认为,将市场改在二、三楼,不利于自身经营,同时对进入市场买菜的客人也不方便,并且擅自更改市场经营楼层,也不知是否已获得审批。

记者从三亚市规划局了解到,按照当时港华商业广场的规划建设设计方案,一、二层是用于做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用途,后来港华商业广场的管理提出,要申请改变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将一层和三层对调,也就是二、三用作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的用途,目前该申请还未通过审批,仍处于公示期。

三亚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科何科长介绍,港华市场管理方提出更改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申请后,该局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若有民众提出异议,则需要港华商业广场管理方与提出异议的一方进行协调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公示期结束,还是会依据原有规划建设设计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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