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招聘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涉税服务的公告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工作,提高核查评估工作质效,我局公开招聘税务师事务所参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
为充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保证受托的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过程中执业的独立性以及充分发挥其执业经验、执业能力,接受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且年检合格;
二、服务内容
参与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事务所对每个核查评估任务派遣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1名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质。
三、申请资料和寄送方式
(一)具备条件并且愿意参与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向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中介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3.拟参与核查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有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评估工作2年(含)以上经历,并附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事务所参与核查评估工作资格。原则上,核查评估工作启动后不得更换工作人员。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上述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电话:0898-88869641
报送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6号地税局办公楼507室
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