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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示42所升格及更名的民办高校名单

发布日期:2016/3/4 6:09:43 浏览:307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学校,现将列入高评委专家考察的各地申报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和公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计42所(见附件一、二、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均可以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7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3,66092136

传真号:010-6602044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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