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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网约车实施细则:网约车和驾驶员必须是“三亚籍”

发布日期:2016/11/5 16:17:16 浏览: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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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两个月前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网约车合法化问题得到了明确,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出台步伐却相对缓慢。近日三亚公布了《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为海南第一个出台网约车相关地方细则的城市。

该细则规定,对在三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做出限制,须是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含)以上7座(含)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公布实施的本省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对网约车驾驶员,意见稿也明确了必须持有三亚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等条件,并申请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

该细则明确,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报请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可实施临时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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