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加快三亚旅游业发展财政资金奖励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亚市2013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的决定》以及《三亚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相关精神和要求,我委牵头组织了对2013年度依法纳税、贡献突出的旅游企业奖励对象的核查工作。此项工作业已完成,现拟对获得2013年度财政奖励条件的丽思卡尔顿等12家酒店,海南星海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等10家旅行社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列表如下:一、奖励酒店业情况一览表
二、旅行社受奖情况一览表
三、说明
(一)a类:接待过夜国内游客总量、纳税总金额均达到全市旅行社(酒店)前五名的,奖励15万元/家;b类:均达到旅行社(酒店)前十名的,奖励10万元/家;c类:均达到旅行社(酒店)前二十名的,奖励5万元/家。本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家旅行社(酒店)只取最高奖励。
(二)d1类:接待过夜境外游客总量达到全市前三名、纳税总金额达到全市旅行社(酒店)前五名的,奖励20万元/家;d2类:接待过夜境外游客总量达到全市旅行社(酒店)前五名、纳税总金额达到全市前十名的,奖励15万元/家;d3类:接待过夜境外游客总量达到全市前十名、纳税总金额达到全市旅行社(酒店)前二十名的,奖励10万元/家。本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家旅行社(酒店)只取最高奖励。
(三)《三亚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以上奖励金额的总额均不得超过旅行社(酒店)年度纳税总额的一半。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88271460,88253209(传真)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