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