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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9日将启动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17/1/3 16:05:44 浏览:189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丽娜通讯员樊磊陈炜森)9月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助力国际旅游岛建设,方便外省籍来琼务工经商投资人员在我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海南省公安厅决定加快推进该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实施的步伐,从9月9日起,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面向全国(双语证地区除外)的居民异地证受理工作,满足更多来琼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

届时,在海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流动人口,可在就近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的异地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海南省公安厅正在加快推进异地办理双语证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时间。

经海南省公安厅确认,海南各受理点暂不受理的双语异地身份证的地区为:广西(全区)、西藏(全区)、新疆(全区)、内蒙古(全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州,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据悉,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公安厅按照“试点经验、阶段性扩展、全面实施”的三步走原则,今年7月1日以来,海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先后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与广东、天津、河北、山西、四川、重庆、吉林、黑龙江等8省(直辖市)结对开展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共受理8省市在琼居住人员申请异地证1437张,制作发放1007张。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

业务受理范围:只限于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且由本人到场提出申请。

受理对象范围: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语证地区除外)在海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三种情形不予异地受理:

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明确身份的;

三是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不良记录的。

异地受理具体流程:

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或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到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异地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审核证件。

1、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的,应交验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学生证之一。

二、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相片、采集检验指纹予以受理,签发受理回执单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6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注明:异地受理后,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审签通过后才能制证发证;审签不通过的,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反馈。)

《海南9日将启动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三种情形不予受理》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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