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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质疑4S店卖车捆绑保险三亚工商部门化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6/12/9 1:22:42 浏览:333

本报讯(记者辛友)11月21日,市民林先生来到榆亚路上的一家汽车4S店提车,准备把自己预定的新车开回家。他在交款时发现,该店汽车销售员在此前约定好的基础上又给他额外增加了几个汽车保险购买项目。面对汽车4S店的临时变卦,林先生很气愤,当场和他们争吵起来。最终,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林先生按照之前约定,顺利购买了预定的汽车。

顾客提车时发现约定有变

争执不下向工商投诉

林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7日,他在一家汽车4S店相中了一款城市型SUV汽车。该车的全国统一指导价格为259900元,经过一番议价之后,销售员答应给他优惠10698元,并赠送他系列汽车装饰用品。但前提条件是,林先生必须在该车行购买汽车保险。

双方最终商定,林先生在该车行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预估费用为9500元,多退少补。当天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显示,包括车价、购置税、保险、延保和上牌在内,该车总价为273988元,林先生预付押金5000元。

可是,11月21日上午林先生和朋友到车行取车时,销售员告诉他们,林先生购买的汽车保险除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还有车损险等多个项目。林先生的朋友恰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立刻看出了其中端倪。于是,他建议林先生取消在该店购买汽车保险的计划。

这时,汽车销售员告诉他们,汽车保险与这辆汽车是捆绑销售的,如果他们不购买汽车保险,那么这辆汽车就无法卖给他们,他们愿意返还林先生此前预付的5000元定金。

林先生说,他原本计划当天就能够取车,为此还带了购买汽车的全款,现在告诉他们汽车不卖了,这让他无法接受。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林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工商部门和媒体。

商家承认购买保险才有优惠

工商部门现场化解矛盾

大东海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告诉该汽车4S店负责人,捆绑销售汽车保险涉嫌违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投保的商业险种,车行无权越俎代庖。

这时,该汽车4S店又提出,如果林先生选择不在他们车行购买汽车保险,那么他要在原来商议好的车价上多加3000元,才能取车。

该汽车4S店的销售主管告诉记者,之所以此前销售员承诺给林先生优惠10698元,并赠送他系列汽车装饰用品,是因为林先生承诺在他们车行购买汽车保险。如果不在他们车行购买任何汽车保险项目,就无法享受这么多的优惠。

经过大东海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林先生答应按照原来商议的方案,在该车行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保险项目,预估保险费用为3000元,同时取消延保等费用。而该车行不在额外多收车价。

当天下午,林先生付完259182元车款后,顺利提走了汽车。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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