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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加强旅游购物点监管

发布日期:2016/7/6 6:10:12 浏览:329

三亚加强旅游购物点监管

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诱导消费、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本报讯(记者张雪锋)5月3日,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强调,经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诱导消费、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据介绍,制定《规定》旨在加强对三亚旅游购物场所(点)的监督管理,提高旅游购物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定》指出,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向当地市民、自助游客、旅游团队开放经营,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散客或旅游团队购物。

购物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每一件商品必须挂贴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产地、生产(销售)单位简称或LOGO、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产品标准、产品编号及质量合格证明等,销售的食品要有时间保证,包装说明书上应附有明确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购物点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配备游客常备药品。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购物点应设置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规模与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购物点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购物点内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刻痕。公共卫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规定》要求,购物点必须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设置客服中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保持与辖区工商所和12315、12345、12301等投诉举报平台对接,在工商等部门的指导下,为游客提供服务,履行消费维权法定义务,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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