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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饭店房价春节应该限价吗?

发布日期:2016/4/12 20:21:26 浏览:419

(本报评论员)

指导价的出台对很多饭店还起着反向作用,当指导价不分酒店星级统一划分最高房价、最高早餐价中晚餐价格时,使得相对廉价的酒店在节期间价格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三亚市物价局近日对2016年春节期间三亚饭店客房价格实行了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原则上标准客房最高限价为每间每天5000元。除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外,三亚价格主管部门还对旅游饭店自助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每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总会新闻不断,不过大多数是关于物价方面的负面新闻。有今年青岛的天价大虾事件在先,三亚政府可能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提前公布了饭店客房价格政府指导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酒店宰客行为的发生。

这里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政府是否有权对三亚饭店的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三亚春节期间的饭店客房房价的确属于“有可能显著上涨”,因此,当地政府出台指导价并不违规。

另一个问题是,这种指导价对规范市场能起到多大作用。

笔者以为,当市场调节功能还能正常运行时候,政府对于价格的干预应该是越少越好。随着的发展,酒店的房价越来越透明,只要在顾客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价格最好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管理部门所行使的责任更多是防止不明码标价,故意欺诈消费者,任意在双方约定合同以外额外加收费用,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透明。

指导价的出台对很多饭店还起着反向作用,当指导价不分酒店星级统一划分最高房价、最高早餐价中晚餐价格时,使得相对廉价的酒店在春节期间价格有很大的上涨空间。因为只对价格,而不是对利润率做出规范,最高限价反而会使普通酒店有较大的涨价动机。

如此政府指导价多少人游得起?

吴杭民(媒体人)

在旅游来临之际,哪家饭店不想把住宿价格和餐饮价格顺势调高上去啊?既然三亚市物价局都已经设定了最高限价,哪家会不趁机“名正言顺”多调一点?

在我们淳朴的印象中,政府指导价,应该是个很有人文关怀色彩的词汇,你想啊,政府指导,得多关涉民生利益,所以才有必要及时指导,使得指导的这个价格能让百姓接受得起、承受得起。

不过,我们有时也想得过于天真了。转眼又快过年了,相信很多人春节期间计划去海岛避避寒。这不,三亚市物价局近日对2016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了政府指导价管理。客房每间每天5000元-6000元、自助餐早餐不超过每位350元、中晚餐不超过每位500元,这样的价位就生猛地砸向我们了!

我首先很理解当地有关部门在旅游高峰来临之际,发布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的出发点——毕竟,近几年三亚宰客、欺客的新闻不绝于耳,甚至被央媒经常曝光,是大大有损当地形象的,“三亚宰客”在某些阶段,甚至成了网络热门词。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价格,也是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政府指导价,太给人游不起的感叹了!当然,当地有关部门会说,这是我们限定的最高价啊——可是,在旅游高峰来临之际,哪家饭店不想把住宿价格和餐饮价格顺势调高上去啊?既然三亚市物价局都已经设定了最高限价,哪家会不趁机“名正言顺”多调一点?反正只要不超过这个限价,就不算是宰客,何乐而不为?无疑,这给不少商家节日涨价吃了“定心丸”。

商家是乐了,旅游者可要大皱眉头了——按照这个“不宰客”的价位,如果一家三口春节去三亚五日游——光住宿就是2.5万元!如果还要在饭店吃自助餐,仅仅一顿早饭就得1350元,这五日游下来,得花多少钱?究竟有没有被宰的滋味呢?

在旅游高峰来临之际制定相关政府指导价,当然很有必要,因为这是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和职权,可是,对于如此的政府指导价,很多人都会质问:这个限价是怎么确定的?凭什么说限价每间每天5000元就不是宰客了?凭什么说中晚餐不超过每位500元就不是宰客了?难道五星级饭店和没有星级的饭店之最高限价都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公开精细的成本核算以及平时的价位参考等,简直令人有一种公然集体宰客的感觉!

如此政府指导价,多少人游得起?更何况,为了最大限度杜绝三亚在旅游旺季的宰客、欺客行为,当地有关部门更应该在确保旅游质量诸多环节上多下工夫指导和监管,如果仅仅是发布了几个所谓的最高限价就万事大吉,难保不会再上演宰客、欺客事件!

带薪休假让沉睡的醒过来

带薪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毕竟是两回事,可以这么说,法定休假日的安排并无什么不妥之处,民众对带薪年休假的缺失感到不满,板子却打到了法定休假日的身上。

徐昕(专栏作家)

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公民休假的话题又会成为舆论热点。笔者总结了一下上网友们对节假日安排的“吐槽”,不外乎这几种意见:为什么春节才放七天假,根本来不及回家;为什么长假总是要调休,可不可以多放几天;为什么长假总是和双休日撞在一起;反正老板从来都不给放假,节假日安排与我无关……

透过这些“槽点”,我们不难看出,很多人对休假制度是抱有不少误解的。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公民的假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法定休息日(一年52周,共104个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共11天)以及带薪年休假三部分组成。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涉及的只是法定休假日的部分。事实上,无论它们怎样与双休日“撞车”,都不会给公民假日的天数带来任何损失;而之所以要进行调休,是为了把一天的节假日与双休日拼成三天的小长假,或是把三天的节假日与双休日拼成七天的“黄金周”。这样简单的道理,应该是不难理解的。

至于春节这么重要的节日,该不该多放几天假,我们不妨对比一下国外:月底就是西方最重要的节日圣诞节了,欧洲国家的法定假日普遍为三天,即平安夜、圣诞节和圣诞节翌日。假如这三天恰好与双休日“撞车”,一般是不补休的。也就是说,圣诞节假日,最长为五天,最短则不过三天。相比之下,中国春节因为进行了调休,总共可以连休七天,从长度上来说是不算短了。

说到这里,肯定有很多人要说了,既然跟国外比,那怎么不比一下带薪年休假呢?确实,一比较带薪年休假,我们的劣势立刻就显现出来了,也难怪大家都会有不满的情绪。不过,带薪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毕竟是两回事,可以这么说,法定休假日的安排并无什么不妥之处,民众对带薪年休假的缺失感到不满,板子却打到了法定休假日的身上。

至于中国的带薪年休假,早在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虽然不及、瑞典这样的发达国家多,但不能说没有。现在的情况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至今已经有八年了,但是不少人并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甚至有很多老板“从来都没给放过假”,这就很有问题了。一部法律被忽略,这是执法环节的漏洞,在“依法治国”的大背下,这种情况应该被纠正。

所以,与其纠结于法定节假日如何进行调休,不如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落到实处这个问题上。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细则,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也需要职工个体形成“以身试法”的观念,树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法律不是一纸空文,唯有让沉睡的法律苏醒过来,公民的休假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假日经济”也才有谈论的可能。

《三亚饭店房价春节应该限价吗?》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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