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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城管局拆违成被告回应: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发布日期:2021/9/13 3:06:38 浏览:134

来源时间为:2020-08-25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11月24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城管局的代理人坐在了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第四法庭的被告席上。因不服城管部门对其建设的地下车库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原告海口丽晶海开发商海南周立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周立公司),一纸诉状将秀英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不服处罚决定企业将秀英区城管告上法庭

海口丽晶海景住宅区项目(现分为丽晶海景和丽晶维港小区),整体用地面积为33097.24平方米,在2003年左右开工建设。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因债务缠身,开发商周立公司被起诉到法院。2009年,海南锋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达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该项目17399.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之后,海口中院,海口规划、国土等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土地进行了分割。2014年7月31日,周立公司取得了15697.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同年8月,该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地下车库进行续建施工。

周立公司建设地下车库的事情被业主多次投诉是违建。接到投诉后,秀英区城管部门多次到小区调查情况。今年10月28日,秀英区城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周立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起3日内自行拆除人防区域停车位、砖墙、3间停车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周立公司不服,向秀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周立公司代理人称,海口市规划局秀英分局已经证明周立公司所建成的停车房符合规划要求,并未占用人防区域。同时,周立公司称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两证并未失效,秀英区城管局关于周立公司行为违法的认定系错误。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海口市秀英区城管局(海管法罚字X2[2016]第05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业主:打官司不影响行政处罚拆违不能因为官司停止

在现场旁听的丽晶维港业主告诉记者,自从海口丽晶海景住宅区因为两家公司扯皮进入司法程序,整个小区乱象就开始了。不仅小区地面架起了不伦不类的铁丝网,地下车库被分割得七零八落。除了有碍观瞻,降低小区档次外,还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海口开展双创以来,业主不断拨打政府热线12345投诉举报,终于等到上个月,秀英城管果断出手,拆除了地面的铁丝网和地下的违建库房。”小区业主袁先生(化名)告诉记者,秀英区城管局经过调查,于10月28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周立公司,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强行续建地下室部分车位,建立砖墙和封闭停车房,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拆。

袁先生称,处罚决定书贴到小区后,丽晶维港小区业主奔走相告,以为折腾他们这些年的小区乱象终于可以结束。令人不解的是,处罚告知书贴出快一个月了,早就说拆的丽晶维港的违建却悄然无声,毫无进展。后来才知道,周立公司将秀英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袁先生称,小区很多业主认为,打官司不影响行政处罚,不能因为官司就停止拆违。

秀英城管:认定违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未超越职权

一边是业主不理解,认为秀英区城管局工作不力,拆违工作底气不足,甚至认为折违工作突然停下背后或存在利益输送;另一方面,被指违建的业主则认为秀英区城管局适用法院错误、依据事实不清。对此,秀英区城管局有何回应呢?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秀英区城管局态度坚决,其代理律师认为,周立公司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城管部门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内容恰当,程序合法且不超越法定职权。

据秀英区城管局的代理律师介绍,周立公司起诉城管理由很荒唐,在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对方称说违建一是为了管理,二是为了防盗,事实上两者和违建没有任何关系。对方自称得到规划许可,事实项目早就在2009年9月,经过法院将其拍卖给了锋达贸易公司,项目已经被锋达合法购买取得,规划也是锋达公司的规划。当然,起诉城管部门是周立公司的权利。

秀英城管方面表示,在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程序合法,充分赋予了周立公司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的态度不会变。

法院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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