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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10/3 18:02:41 浏览:6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运行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两辆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2008年购置),车况较差,导致维修保养费用过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这两年均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0434.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3.62。

我单位共组织对绿化宝岛,森林生态补偿、山体养护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458.72万元。

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901.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预算支出,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6.92分,等级为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森林生态补偿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偏远地区少数村民仍存在“靠山吃山”思想;二是个别村小组管护林区内小面积的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行为仍时未彻底杜绝;三是极个别村组工作人员对生态补偿工作不熟悉、不重视,存在对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报告、不积极整改等现象。四是对已整改的毁林地块封山育林管控不到位,造成个别地块清苗后复种的情况发生;五是补偿区域历史以来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情况未得到根治。六是农户因人口增加及征地拆迁导致住房不足,而占用林地建房问题较为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补偿范围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监督责任村委会、村小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补偿款不予发放,由补偿范围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清退其毁林占地种植的经济林;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村小组护林队加强对历年毁林地块的管控,监测单位每年监测需对历年出现毁林地块进行复查,避免出现反复种植、恢复管理等现象;二是坚持开展侵占公益林种植经济林清退工作。继续按照《三亚市开展侵占生态公益林地种植经济林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力度对历年侵占公益林种植芒果等经济林地块依法清退,通过封山育林或种植海南珍贵乡土树种,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96.0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9.94万元,降低9.38。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8,14]单元格,即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注意因为是部门汇总公开决算,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关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3.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2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69平方米,业务用房899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越野车2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3831.05万元。

(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关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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