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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公告-三亚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5/12/20 15:51:20 浏览:399

关于启用“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发〔2015〕44号)及《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三编字〔2015〕24号),我局增加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并设立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三亚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今年12月前必须完成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按工作要求,我局申请刻制了“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加盖此印章。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我局从2015年11月26日起先行启用“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前我市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自愿申请更换。

特此公告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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