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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5/19 2:50:38 浏览: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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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三亚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全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17

三、学院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大学园区抱坡路100号邮编:572022

四、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六、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八、录取公布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局(院)官网查询或我院网站主页之“招生信息”查询。

九、助学措施

1.学院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海南省青少年基金会合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举办“励志助学班”,实现“零学费入学、零距离就业”。

2.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1.学费:8000元/学年(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8600元/学年(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专业);9600元/学年(空中乘务、旅游管理(航空基地服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2.住宿费(全部为空调宿舍):六人间1600元/学年,四人间2200元/学年。

十一、退费办法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十二、证书制度

实行“双证制”,毕业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2016年高校招生章程、2016高校招生章程、2016招生章程、2016年招生章程、2016年大学招生章程、2016各高校招生章程、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重大2016年招生章程、本科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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