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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3/27 7:28:16 浏览:367

面向全国24省市(区)招生,招生专业与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1、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2、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八、录取公布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局(院)官网查询或我院网站主页之“招生信息”查询。

九、助学措施

1、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开设“励志助学班”,工学交替,由合作企业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时选择报读。

2、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以第一志愿(或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入学当年减免三分之一学费。

十、收费标准

1、学费:6900元/学年;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9200元/学年。

2、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四人间1200元/学年。

十一、退费办法

学生退费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05号)文件执行。教材费按实际支出结算。

十二、证书颁发

实行“双证制”,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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