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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8 7:18:52 浏览:983

6.资金核发。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核发渔船油补资金。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三亚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劲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兴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清江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成员:刘锡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丹青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林炽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炽芳兼任,具体负责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东、西片区2个指导组,对区海洋渔业水务局工作进行指导。

海棠、天涯、崖州和吉阳4个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所辖渔船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补贴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助标准编制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助资金申领人;属企业(渔民合作社)单位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助,不得在发放给补助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因补助对象发生变更,申领人应持其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及时到市海洋渔业局更正。

十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过程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渔业生产经营者所在社区、企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市海洋渔业局:88264259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88273460

(二)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审核,杜绝套牌套证、有证无船、一船多机、非法船舶、伪造证件和船位监控记录数据等骗取、套取渔业油补资金的行为,确保油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要加强对渔船、渔业船舶证件和生产证明材料的监督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渔业油价财政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享受渔业油补资金的政策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渔业油补资金。

(五)各区政府要制订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海洋渔业局备案。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资金发放汇总表。油补申请审批材料要整理归档,做到一船一档,规范保管。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三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三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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