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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三亚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公积金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11 13:40:55 浏览:328

来源时间为:2017-11-11

记者从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对重大疾病、子女学费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作出调整。

据悉,自4月1日起,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取消重大疾病、支付子女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材料调整为:租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储蓄卡(准备复印件核对原件),查询房产信息

此外,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加强与公安、住建、国土、民政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核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材料。对伪造变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购建房材料和填报虚假租房信息等违规提取行为,经查证属实,该局将追回骗提资金、向职工单位通报、媒体曝光,并按规定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职工、中介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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