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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3/16 0:12:15 浏览:479

来源时间为:2022-02-26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于2022年2月10日经八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市内金融企业(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及“7 4”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如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市内金融稳定、需要市内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成立三亚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多层次、经常性、制度化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与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对接机制,协调配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1.2.2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在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置工作中,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缜密,确保落实各项防范与处置措施。

1.2.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避免金融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2.4条块结合,规范有序。保持各级预案的衔接与一致,按预案的有关制度有序进行处置。

1.2.5自救为主,救助为辅。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应急资金救助机制,为风险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函〔2006〕68号)、《海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海南省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金办〔2021〕3号)等政策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所有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及“7 4”类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7 4”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因下列事件的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的银行挤兑、技术故障、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危机、境外金融冲击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金融办公场所、设施、资料的破坏致使金融服务的持续中断等情形:

1.4.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1.4.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

1.4.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多家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

1.4.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

1.4.6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7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市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

1.4.8因辖区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

1.4.9股市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市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

1.4.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

1.4.11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框架

2.1.1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三亚银保监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热线办、三亚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状况增加临时成员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工作或职务变动时,由相应的新任职领导自动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1.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及处置流程

2.1.2.1领导小组领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

2.1.2.2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2.1.2.3金融机构负责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报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并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亚市金融突发事件组织体系(见附件2),三亚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2.2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监测组、现场督导组、资金救助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由市金融发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发展局)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各单位上报的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对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省金融办报告有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7 4”类金融机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2.2.2信息监测组的主要职责(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三亚银保监分局设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接收突发风险信息并综合汇报市金融发展局;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收集、上报各种报表、监测头寸动态;积极与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了解金融机构动态。

2.2.3现场督导组的主要职责(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设在三亚银保监分局,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7 4”类金融机构设在市金融发展局):现场指导处置风险事件和突发情况;发送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风险处置工作;及时向信息监测组和资金救助组报告现场风险处置工作相关信息;起草风险防范工作责任追究文件,在突发风险事件平息后,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理风险处置档案,对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分析。

2.2.4资金救助组的主要职责(设在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组织协调系统内资金调剂;负责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有关事宜。

2.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3.1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的主要职责:参与评估有关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负责三亚地区金融系统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启动人民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银行批准的方案,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2三亚银保监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被监管机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被监管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对辖区内被监管机构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按照本行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行业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3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拟定宣传口径,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接受记者采访,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我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动态、稳定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恐慌情绪蔓延。

2.3.4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处置相关有害信息;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3.5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2.3.6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和救助资金保障;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监测,并制定相关制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7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协调事发区域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派出警力参与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需要保障押运安全的金融突发事件单位给予道路疏通和警力支持;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保证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3.8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协调三大运营商因通信线路、通信设备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恢复,确保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

2.3.9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处理本部门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3.10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突发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通过信访事项收集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出现突发事件时积极参与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3.11市热线办的主要职责:通过“12345”综合服务热线,收集上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预警工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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