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4-09-11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宾馆酒店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琼工信节〔2014〕277号)、《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转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宾馆酒店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三科工信字〔2014〕202号)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宾馆酒店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三星级及以上(或按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和建设)的宾馆、酒店(以下简称“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监察依据
《宾馆酒店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DB46/259-201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批等。
三、监察内容
(一)用能单位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四、监察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察受市科工信局委托,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实施,分为用能单位自查、现场监察两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14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
(一)自查阶段9月10日前完成,各用能单位认真对照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自查,填写好专项监察报告(宾馆酒店)、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使用情况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改造情况表,并于9月10日前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现场监察10月15日前完成,节能监察组根据各用能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现场监察。此次监察工作分两个组同时进行(监察组成员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各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我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安排专人协助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现场监察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项监察工作计划,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完成现场督查检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监察结果上报。
《三亚市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开展我市2014年宾馆酒店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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